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紫苹果钻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紫苹果钻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8N-1996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河南紫苹果钻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21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原告负担105元,被告河南紫苹果钻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5元(该费用原告已预先垫付,被告应将此费用连同判决主文确定的数额一并支付原告),剩余210元退回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