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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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881元,由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7-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