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易融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回龙观门市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赔偿***损失10000元; 二、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97216.83元。 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8元,减半收取计3714元,由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