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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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高密市宏立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申请人宋平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2、冻结被申请人张立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3、冻结被申请人高密市宏立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4、查封被申请人高密市宏立纺织有限公司的机器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