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汇美天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16元及利息(本金2742.4元按年利率5%自2017年10月8日起计算,本金16273.6元按年利率5%自2020年6月9日起计算,均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汇美天下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4元,减半收取137.7元,由被告***、湖南汇美天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