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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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共同偿还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0年7月21日止,利息为5794.93元;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7.06875‰计算); 二、驳回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1050元,保全费用1370元,合计24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