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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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267.71元,利息1263.71元(算至2020年3月10日止),2020年3月10日后的利息按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期贷款逾期利率计算至本判决书确认的履行届满日止。 如未按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