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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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凤冈县丽园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地质勘探院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327执143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327民初354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湖南省地质勘探院申请执行凤冈县丽园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凤冈县丽园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本案标的492501元及其执行费7288元。对其利息部分,湖南省地质勘探院要求凤冈县丽园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其余部分自愿放弃。本院依法扣划凤冈县丽园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内银行存款20000元履行本案利息,并于2020年2月18日将案件兑现款20000支付给申请人湖南省地质勘探院。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