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滕州市中意机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481民初5858号 原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146947。 法定代表人:刘泽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滕州市中意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北辛街道岳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720999448。 法定代表人:张继勇,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滕州市中意机电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2019年12月4日,原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向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徐红霞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