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行
嵩明中稷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嵩明中稷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嵩明中稷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嵩明中稷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93260698.38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查封被申请人嵩明中稷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嵩明中稷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嵩明县军马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分别为××××××;查封、扣押、冻结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不超过5000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不超过98469198.36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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