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猗县鑫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 稷山县昌业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猗县鑫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稷山县昌业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款182447.5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7年1月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互负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0元,保全费1430元,合计5380元,由被告临猗县鑫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