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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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固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9.52元,退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