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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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成伟易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646号 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成伟易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成伟易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1002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成伟易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缴纳案款。现将案款全部兑付给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6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2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