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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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吉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12525.32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9日止计3144.21元,此后利息按此标准支付至款项偿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35元,减半收取计226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