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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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大邑新联山钢铁有限公司 成都新联山制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6)川01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和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