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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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镇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 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1972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东莞市长安镇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东莞市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的起诉。 东莞市长安镇对外经济总公司、东莞市长安工贸总公司一审预交受理费311944.45元,二审预交受理费311944.45元,共计623888.90元,均退回给东莞市长安镇对外经济总公司、东莞市长安工贸总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