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斯灵通售电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广东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斯灵通售电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5083839.14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扣划被申请人的异地银行存款至法院账户(其中对被申请人广东斯灵通售电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474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扣划被申请人的异地银行存款至法院账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