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讯天网(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贵州祥泓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贵州祥泓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1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9万元及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

二、***应对贵州祥泓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清偿责任范围内向祥泓云公司追偿。

三、驳回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925元,由绿网公司负担1246元,祥泓云公司负担19679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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