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文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文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400000元,并以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支付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福建文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81元,减半收取计3690.5元,保全费2547元,由被告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