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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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凯霖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朗盛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30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 三、福州凯霖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朗盛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福州凯霖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朗盛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44元,减半收取计21472元,由***、***、福州凯霖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朗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