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行天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县支行
莆田市荔城区顺兴纸塑彩印厂
上海卉淳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莆田市荔城区顺兴纸塑彩印厂与福建省行天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签订的对账单;

二、福建省行天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上海卉淳纸业有限公司货款29066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本金290669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5元,减半收取计2957.5元,由福建省行天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2070元,由福建省行天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