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投资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保证金1210652.6元及利息(利息以1210652.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之后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保证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181.17元,由***负担90161.17元,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鉴定费400000元,由***、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2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8-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