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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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贯虹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贯虹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920元(其中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2620元),由被告***、江苏贯虹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应由被告***、江苏贯虹物流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已由原告垫付,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