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一车床厂
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一车床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一车床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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