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23377.38元(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并从2020年4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9%的1.5倍支付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17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45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5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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