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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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随县云鹏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执行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19]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2项,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124平方米建筑物和窑体,需由申请执行人报请随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随县云鹏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