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蒙城县开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反诉费6114.15元,由蒙城县开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29元,***负担5335.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12元,由蒙城县开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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