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界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637600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界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所确认的履行义务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56元,减半收取5478元,分别由原告***负担246元,由被告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2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