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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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2民初834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996448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64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76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