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停止利用公开媒体发布涉及侮辱、威胁原告***的言论及其他不实信息;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删除其以账号名为“***”(认证信息为:明天科技董事长***)的微博账号所发布的涉及侮辱、威胁原告***的微博及其他涉及原告***不实言论的微博;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连续七日在账号名为“***”(认证信息为:明天科技董事长***)的微博账号上发表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查;

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其他诉讼费10000元,合计110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7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