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宇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都安湘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1111号 原告:新宇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明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一旻,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都安湘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华诚。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3月13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199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995.5元,由原告负担;本院退回受理费995.5元给原告。 审 判 长 莫寿孟 人民陪审员 何 贞 人民陪审员 李海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 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