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宇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都安湘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1111号

原告:新宇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明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一旻,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都安湘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华诚。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3月13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199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995.5元,由原告负担;本院退回受理费995.5元给原告。

审 判 长  莫寿孟

人民陪审员  何 贞

人民陪审员  李海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 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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