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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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悦吃悦有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悦吃悦有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悦吃悦有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90000元、违约金20000元及垫付的费用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0元,第一次公告费260元及再次公告费,由被告***、河南悦吃悦有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