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签订的编号为D1200102187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涉案房屋,并配合原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12001021875)的备案登记信息注销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23013.15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5日,实际金额以银行扣划为准);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400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2元,减半收取29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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