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支行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丰豫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名下在宝丰豫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在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限额累计3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