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浙江金华友谊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浙江金华友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销售合同》。

二、由被告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金华友谊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5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0元,保全费3080元,由被告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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