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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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恒正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8)粤13执37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惠州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