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金额共计3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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