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724民初788号

原告: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金明,总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叶剑梅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魏小雪

书记员钟树英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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