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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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724民初788号 原告: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金明,总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叶剑梅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魏小雪 书记员钟树英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