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福建大北农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建大北农水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款660779元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6%从2019年2月18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福建大北农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0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