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合同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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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河支行 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781.65元、利息24579.70元(截止2020年4月20日),本息合计114361.35元;并按照年利率13.05%支付本金89781.65元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罚息。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