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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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陆航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陆航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08月02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陆航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贵州陆航置业有限公司因诉讼支付的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00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陆航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2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