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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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0766.52元; 二、被告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代垫的安装供配电设施费865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7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7元,被告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