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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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7811.06元; 二、自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告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为原告***申请办理南宁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结时即时将该证书向原告***交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2元,被告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