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银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321民初2346号 原告:贵州银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共青社区红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3224906982。 法定代表人:张兴银,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贵州银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原告贵州银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贵州银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廖华容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任继芬 书记员黄娜娜 |
| 裁判日期 | 2019-03-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