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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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海泰船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83民监47号 原审原告:***,男,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汉族,住***。 原审被告:某某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女,汉族,住***。 原审被告:江苏海泰船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某某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泰船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作出(2018)苏1283民初82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批示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终结对(2018)苏1283民初8276号案件的再审审查。 审判长陈晖 审判员陈轼 审判员章美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陈萍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