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纯阳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 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831执1093号 涂现金与江苏纯阳铜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1000元,执行费365元,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还款31000元,执行费36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本院(2020)苏0831民特20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