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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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宁市正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常宁市常盛建筑器材租赁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常宁市常盛建筑器材租赁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6242元,减半收取8121元,由上诉人常宁市常盛建筑器材租赁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