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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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勤隆(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长沙市同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勤隆(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同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将长沙市开福区国营综合农场翠园别墅东区A型第049栋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并为原告***办妥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长沙市同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