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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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辽科(阜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租车费1002934元,并自2020年6月5日起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