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庄汇邦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03民初6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成伟。 诉讼代表人:枣庄汇邦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住***。 法定代表人:程元玖,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志胜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亚茹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